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因保管不善,将连府集有(2016)第00126号、连府集有(2016)第00084号、连府集有(2014)第000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连州市自然资源局
2025年5月9日
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因保管不善,将连府集有(2016)第00126号、连府集有(2016)第00084号、连府集有(2014)第000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连州市自然资源局
2025年5月9日